掌上春城讯7月22日,记者从西山区教育体育局获悉,西山区拟制定《西山区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三成以上就餐者不满意食堂经营者,学校有权解除与餐饮企业的合同。


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为进一步规范西山区区属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的管理工作,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餐饮企业禁止在学校向师生加工售卖如沙拉、寿司、凉菜、冷面、凉皮等冷荤类食品,禁止售生食类食品(如刺身等)裱花蛋糕、自制冷饮品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河豚鱼等高风险食品;不得供应未烧熟煮透的豆浆,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不得制售高盐、高糖、高油的食品。

同时,承包企业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的;经营管理期间因承包企业责任导致被服务学校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或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经营管理混乱,不按照相关规定配合校方工作,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或擅自提高饭菜价格,或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就餐人员不满(满意率低于70%)而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此外,餐饮企业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有害食品的;未按经营范围经营,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未经学校同意,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社会餐饮服务或擅自停餐造成严重影响的;未按时发放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引发信访或其他不稳定事件的,学校同样有权解除与承包企业的合同。

凡被学校取消其服务资格的餐饮企业,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受限企业名单”,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3年内不得进入西山区中小学餐饮市场。

责编:何葭凝

终审:周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