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高鹏
12月27日,郑州市检察机关举行第十届(2018)“十大精品案件”审评会,经过层层选拔筛选,最终,郑州全市检察机关从近两年时间里所办理的2万余起案件中,评出10大精品案件,并公布了部分典型案例的侦办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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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新郑一村支书把持基层政权10年,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成了黑社会组织“头目”
2018年,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驻经开区检察处成功办理了省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的全市扫黑除恶判决第一案——王某伟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打响了郑州市扫黑除恶行动胜利的第一枪。
2007年以来,王某伟非法攫取新郑市某村村主任、村支书职务多年,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利用宗族势力,并网罗一批闲杂人员,形成了一个以其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十年来,王某伟和他的黑恶势力不但给当地村民形成了极强的心理威慑,而且给周边的群众及外来投资者造成了恐惧心理,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
王某伟等人到案后拒不认罪、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当地村民及投资者由于害怕不敢作证,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驻经开区检察处第一时间安排专人提前介入,引导调整侦查方向,一方面调取王某伟等人早年犯罪的原始案件卷宗,找出关键的突破点关键证人;另一方面为消除当地群众畏惧作证的心理,在该处实行批捕公诉一体化的办案模式下,决定引导侦查机关就已经查清的部分犯罪事实先提请审查逮捕,在最短时间内对已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先行依法逮捕。
当地群众得以打消顾虑,纷纷向侦查机关提供证据,突破了侦查的瓶颈,一举查明王某伟等人涉案犯罪事实共计36起,并为之后的案件审查起诉工作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
最终,该案被告人王某伟等1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群众拍手称快,迅速消除了当地百姓的恐惧和猜疑。
案例2:为降低面点成本,巩义一酒店厨师长、面点师使用含铝泡打粉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点。2017年,巩义市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波、吴某龙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监督案,是该院在食品安全领域监督立案成功的第一案。
2017年3月,巩义市食药监部门发现该市一酒店批次制作的“馒头、花卷、包子”等面点中铝残留超标7倍。
铝是E类致癌物,人体摄入过多会引发阿尔茨海默症、对儿童更可造成神经发育受损和智力发育障碍。
承包酒店面点的厨师长李某波、面点师吴某龙数年来为降低成本,在面点制作中违规使用含铝泡打粉,对为数众多的群众造成健康隐患,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巩义食药监部门将该案移送到了公安机关。但时过半月,该案件并无进展。
通过两法衔接平台,这条信息同步进入了巩义市检察院的监督视线,根据当地食药监部门向巩义检察院提出的立案监督申请,巩义市检察院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议,查阅行政执法材料,准确认定责任人餐厅承包人李某波、吴某龙的主观恶性、超标情节、持续时间和危害大小,并取得了证据效力的鉴定意见。
随后,在巩义市检察院的监督下,当地公安机关迅速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提起公诉后,巩义市检察院会同法院、行政执法部门组织200多名食品生产经营从业者参加旁听,公诉人就食品安全、含铝添加剂的危害进行详细讲解,法庭上,两名被告人现身说法,认罪认罚。法院当庭作出有罪实刑判决,整个法庭审判成为生动的食品安全法治教育课。
案例3:历时6年,郑州一小区开发商被判向业主返还天然气、暖气初装费
2010年6月,郑州六合苑小区的40多名业主将开发商诉至金水区法院,要求开发商返还天然气、暖气初装费,法院审理后判决业主败诉。业主不服,向金水区检察院申诉。
金水区检察院办理的六合公司不当得利纠纷系列案,历经三级检察机关两次抗诉,三级审判机关三次裁定、四次判决,终获改判。
2018年9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跟进监督的理由,依法撤销原判,判决开发商向业主们返还初装费。业主终于迎来公正的判决。同时,金水区检察院依法督促相关机关履行职责,追缴开发商应当承担的城市配套费1300多万元,挽回巨额国有资产损失。
这起全省首例跟进监督案件,移交线索,彻查了重大职务犯罪,追回了国家损失一千多万元,捍卫了司法的尊严,维护了国家的重大利益。
案例4:未成年人犯抢劫罪服刑2年后获假释
因犯抢劫罪,2016年7月,郑州一在校学生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8年7月,作为未成年罪犯的康某因确有悔改表现,经监狱提请,郑州市金水区检察机关审查,被依法提请假释。
2018年7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康某假释案。康某的父母出庭,百余名服刑学员参加旁听。金水区检察院出庭检察人员就康某成长经历、犯罪轨迹、性格特征、监护人监管条件和帮教措施等涉及康某假释的问题,对康某父母开展专项调查和询问质证。
康某的父母全程参加审理活动。当康某对犯罪发自内心的忏悔时,其父母声泪俱下,检讨了在教育孩子问题上的不足;一家人相拥,服刑学员无不为之动容。庭上,康某父母对假释的刑事政策、法律规定和案件审理机制全面了解,并向法庭陈述了意见。
据了解,这是我省实行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庭审监护人到庭制度的首次实践,随后,金水区检察院以康某假释案为基础,总结起草了《关于开庭审理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案件适用未成年罪犯监护人(合适成年人)到庭审理的规定》,使刑罚执行阶段对未成年权益的保护常态化、制度化,有效地推动和完善了未成年罪犯刑事权益保护的立法工作。在司法实践中,将合适成年人作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力量引入进来,有助于向社会输出更多的“合格产品”,实现对未成年罪犯教育帮教多方共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