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标志,全称即“企业食品生产许可(QiyeshipinShengchanxuke,QS认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为了保障食品等与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全息息相关的产品的质量而设立的强制性认证体系。

200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颁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则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QS标志。没有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预包装食品必须有“QS”标志(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是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从2010年6月1日起,“QS生产许可”标志取代原有的“QS质量安全”标志。新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下方的“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嵌入在字母"Q"中(如下图)。


目前,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花粉及蜂产品、果冻、挂面、调味料产品、酱类、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其他粮食加工品、食用动物油脂、婴幼儿配方乳粉、薯类食品等28大类食品无QS不得上市,无证生产销售、制假制劣、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冒用QS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食品加贴QS标志,即表明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经过了质检部门严格的现场审查,并经发证检验合格后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加贴“QS”标志,也表明企业承诺其产品经检验合格,符合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随着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该《办法》实施后,“QS”标志将逐渐被“SC”(食品生产许可证)替代,预计到2018年10月1日完成全面过渡。目前,消费者还可以根据食品包装上的QS标志旁的12位序列码来查询该食品是否已经检验合格合法上市。

参考文献:

1、维基百科

2、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网站